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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法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发<和鼎新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部、中华人民共和邦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1号令
为成立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置机造,规范招投标活动,;す壤妗⑸缁峁怖婧驼型侗甑笔氯说暮戏ㄈ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造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法子》,现予以颁布,自 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发展鼎新委主任 马 凯 建 设 部 部 长 汪光焘
铁 路 部 部 长 刘志军 交 通 部 部 长 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 王旭东 水 利 部 部 长 汪恕诚
民航总局局长 杨元元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法子
第一条 为;す壤妗⑸缁峁怖婧驼斜晖侗甑笔氯说暮戏ㄈɡ,成立平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机造,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划定,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置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蕴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定合一致各阶段。
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为招标投标活动不切合司法、律例和规章;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表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幼我。
第四条 各级发展鼎新、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民航、信息产业(通讯、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P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定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处所各级人民当局划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置决定。
对国度沉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度发展鼎新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置决定。对国度沉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该当传递国度发展鼎新委,国度发展鼎新委不再受理。
第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置投诉时,该当对峙平正、公正、高效准则,守护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该当确定本部门内部掌管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颁布。
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该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该当蕴含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根基事实;
(四)有关要求及主张;
(五):效线索和有关证明资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具名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幼我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重要掌管人或者投诉人自己具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资料是表文的,投诉人该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第八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架空竞争敌手,不得进行虚伪、恶意投诉,故障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投诉人该当在知路或者该当知路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版面投诉。
第十条 投诉人能够直接投诉,也能够委托代理人解决投诉事务。代理人解决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该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第十一条P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该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别离做出以下处置决定:
(一)不切合投诉处置前提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 投诉人;
(二)对切合投诉处置前提,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奉告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切合投诉处置前提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加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具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具名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置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式的。
第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掌管投诉处置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自动回避:
(一)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重要掌管人;
(二)在近3年内自己已经在被投诉人单元担任高级治理职务;
(三)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置的。
第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该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沉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能够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结合调查,共同钻研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置决定。
第十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时,该当由2名以上行政法律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具名确认。
第十六条 在投诉处置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该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第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掌管处置投诉的人员该当严格遵守保密划定,对于在投诉处置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该当予以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泄漏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元和幼我。
第十八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蹬纂投诉事项有关确当事人该当予以共同,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回绝、隐匿或者伪报。
第十九条 投诉处置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该当以书面大局提出并注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显著违法行为的,该当禁绝撤回,并持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置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侵害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该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置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统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第二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该当根L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依照下列划定做出处置决定:
(一)投诉不足事实凭据或者司法凭据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的确存在违法行为的,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律例、规章做出处罚。
第二十一条 掌管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该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置决定,并以书面大局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置了局有关确当事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划定期限内做出处置决定的,经本部门掌管人核准,能够适当耽搁,并奉告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二十二条 投诉处置决定该当蕴含下列重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三)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要求;
(四)调查认定的根基事实;
a(五)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置定见及凭据。
第二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该当成立投诉处置档案,并做好保留和治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查抄。
第二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置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游记为的,该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沉的,依法暂停直至取缔招标代理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置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置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投诉人有意凭空事实、伪造证明资料的,属于虚伪恶意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赐与忠告;情节严沉的,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
第二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置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权柄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进攻报仇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置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用度。
第二十九条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沉的投诉事项,行政监督部门能够将投诉处置了局在有关媒体上颁布,接受舆论和公家监督。
第三十条 本法子由国度发展鼎新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诠释。
第三十一条 本法子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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