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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发展和鼎新委员会令
第 51 号
《关于批改、废止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通常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主 任 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关于批改、废止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
通常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当局建设的沉大决策部署,提升我委造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发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政策性文件算帐工作。经过算帐,决定对《表债治理暂行法子》等1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政策性文件予以批改,对《国度沉大建设项目稽查法子》等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决定批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政策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决定批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通常政策性文件目录(12件)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通常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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