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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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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问题的请示》(粤建市[2017]111号)收悉。经钻研,现函复如下: 《〈构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治理法子〉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明确划定:“单元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前提并能形成独立使用职能的构筑物或构筑物”。依照现行的《构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尺度》(GB50300-2013),构筑工程蕴含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构筑屋面工程构筑装璜装建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依照《建设工程分类尺度》(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鉴于基坑工程属于构筑工程单元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元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构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19日 (此件自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本文件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构筑市场监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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